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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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县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下载前请再次确认信息无误,用A3纸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3年6月以后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