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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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台江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
(二)时间:体检时间详见受理凭证,不再另行通知。
(三)地点: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四)注意事项: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凭身份证领取体检表,同时向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 检中心缴费并进行体检。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 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的有关部门(学校)要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 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五)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六)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七)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八)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