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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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凡申请我市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等。(具体测试时间、形式等见义乌教育网公告)。
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