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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季浙江义乌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第二阶段)

2016-06-16 xredued04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打印)。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临时工作人员、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并盖章);国家公职人员由单位出具在职在编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义乌)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义乌);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其中2张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8.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未参加“国考”的申请人员,携带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 参加“国考”合格申请人员,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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