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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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特别提醒:持以上证书人员,需在2016年完成认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