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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条件

2016-06-16 xredued04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我院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聘教师或拟聘任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其中:

博士需提供学位证;

大学普通班,须进修一年以上本专业主干学科4门课程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提供,符合免考条件者需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指定医院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南 宁市园湖路2号)、广西中医药大学二附院(瑞康医院,南宁市南京路39号)、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七星路89号)、南宁地区民族医院(南宁市明秀 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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