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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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受理时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间:
春季:4月6日—8日(周三至周五);
秋季:9月20日—23日(周二至周五)。
受理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进行确认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级认定机构指定受理地点进行确认受理。(各区认定机构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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