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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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1寸和2寸照片各两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8.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