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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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二)2013年以前入学,毕业(含应届)的未超过3年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6年烟台市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