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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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泰安市的中国公民。
(二)2012年(含)之前入学且2016年(含)之前毕业(毕业未超过3年)的师范类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三)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
(四)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通过泰安市2016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