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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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5年5月上中旬,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有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七)体检。2015年5月中下旬,申请人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八)作出结论。2015年6月15日前,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予以公示。
(九)发放证书。2015年6月30日前,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宿迁教育”网站“通知公告”或“组织人事”栏目及有关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