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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江苏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2016-09-21 luck_lee1101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6〕6号)文件精神,10月14日 之前必须完成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10月17日-10月19日,进行网报现场确认。现将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补充通知如下:

一、由于相关工作安排,请申请人务必在9月28日17:30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到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处登记并缴纳教师资格认定费(150元/人)和体检费(体检费70元/人,事业编制教师体检费由学校 承担)。各学院、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申请人名单及费用交至师资办公室(办公楼A211),申请人名单电子版发至szb@cumt.edu.cn。

请各单位同时提供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需和网上提交的、申报表上以及教师资格粘贴相片页上照片一致),由人事处盖章确认后,单位返给申请人,以用于体检。

二、各申请人于10月8日——10月13日(10月9日除外)到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二院)的健康体检中心(10号楼4层)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

8日(周六)安全学院机电学院矿业学院力建学院信电学院

10日(周一) 材料学院电力学院化工学院环测学院资源学院

11日(周二)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文学院文法学院

12日(周三)低碳能源研究院煤炭安全实验室深部岩土实验室体育学院物联网研究中心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艺术学院应用学院 成教学院

13日(周四)徐海学院和其他单位

2、体检的老师请早上7:30到10:30之间到体检中心体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身份证和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需和网上提交的、申报表上以及教师资格粘贴相片页上照片一致,照片上需加盖有人事处公章),说明参加“中国矿业大学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2、体检前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及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不饮酒;

3、体检前日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

4、体检前日晚饭不宜过晚,晚7点前为宜;

5、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

6、体检时不要化妆,不要佩带金属饰品;

7、如曾动过手术或有已知疾病,请携带有关病历和资料,以供参考;

8、慢性病患者应携带常用药物,以便检查后及时服药。

9、孕期妇女不需做胸部透视检查,请体检时向医师说明。

四、教学任务书出具及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相关工作

1、经与教务部协调,请各单位于9月30日或10月8日,将本单位申请人员教学任务书汇总后交至教务部教务学籍服务中心(行政办公楼A104;联系人:王艳华),教务学籍服务中心将审核完毕后的教学任务书统一交至师资办公室。

2、各单位在10月14日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相应栏目均需由评议组组长签字。

思想品德鉴定表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五、现场确认

各申请人于10月17日-10月19日到师资办公室(办公楼A211)进行网报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分辨率冲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栏目中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毕业证书应明确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标注教育 字样应是2007年年底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或提供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 请表》。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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