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参照《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附一)办理。
附一:
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对象: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兼职教师和短期聘用教师除外)。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时间:每年春、秋两季(具体时间各高等学校人事部门通知)。
三、受理程序:
1、各高校人事部门向本校教师发出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
2、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一等以上)(原件、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5)四川省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获得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获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提供(5)项材料。提供教师职务证书或学位证书
以上材料交学校人事部门初审(人事部门对复印件签字盖章,原件退回本人)。
4、初审合格后,在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
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在学校指定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获得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试。
6、学校人事部门对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出具思想品德鉴定。
四、认定程序
1、上述材料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报四川省教育厅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
2、由学校人事部门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教师资格证》。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138703 86138701
负 责人: 安锦阳
编辑:四川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