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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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其总成绩按初试成绩的50%加面试成绩的5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因总成绩同分造成应聘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的,同分的应聘者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应聘者的总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3.人选确定
人事处将应聘者的总成绩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并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人事处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付。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其名单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网站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公示后若有拟聘用人员不来报到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批准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
1.应聘者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和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学校一律不予聘用。
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招聘联系电话:0757—83962588 82989348 联系人:罗老师,赖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57—83334866(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2988984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28000
原标题: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延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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