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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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注意事项
(1)应聘者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试讲),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试讲)顺序由抽签决定。
(3)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公布考核方案
对于经过面试(试讲)和科研成果岗位能力考察确定的考核推荐人员,我校(院)根据《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将考核方案和推荐考核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局备案。考核方案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意后,在校(院)网站上公布考核方案及被考核人员信息,公布时间为2016年12月上旬(7个工作日)。
(五)组织考核
考核方案公布期满后,由我校(院)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安排
(1)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中旬
(2)考核人员:成立我校(院)考核小组,由校(院)委会及有关人员等组成。
2、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1)考核方式:我校(院)考核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谈考核。根据被考核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2)考核内容: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方面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
(六)组织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我校(院)组织体检人员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东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七)拟引进人员公示
我校(院)将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审定后,在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引进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校(院)将考核工作总结、人员名单等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权限办理人员聘用和入编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往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须于2016年7月 31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取得应聘资格的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须进行鉴定、登记,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可追究个人法律或经济责任。
(三)年龄要求:教授(正高)45周岁以下、副教授(副高)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应聘者年龄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9月 30日。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拟引进人员名单等,可登陆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查询(http://dx.dg.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769-88987555;联系人:刘晓18926151206
原标题:中共东莞市委党校2016年公开引进教研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4.zip
附件1: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公开引进高层次教研人员岗位表
附件2: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公开引进教研人员论文发表评分标准
附件3: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公开引进教研人员著作评分标准
附件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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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