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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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初审材料,按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博士及副教授以上人员应聘的,不设开考比例)。
(三)面试考核
由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分批次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具体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五)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学院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最低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关于部分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6〕151号)规定,聘用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统筹,其他待遇按胜利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其他待遇
1. 教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给予15万元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提供5-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配备专家工作室;具有博士学位者同时享受300元/月博士津贴。
2. 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给予10万元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提供3-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享受300元/月博士津贴,配备专家工作室。
3. 博士。给予6万元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享受300元/月博士津贴,配备博士工作室。
五、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