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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7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常设岗226人公告

2016-11-25 luck_lee1101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次日14:00后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baoan.edu.cn)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公告。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面试公告发布后在网上预报名系统内打印)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及拟聘人选在面试结束后1天内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baoan.edu.cn)公告。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请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1月23日。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实施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提供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报考职位表中注明属于1000工程的岗位并被最终录用的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可以入住《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岗位需求及房源匹配目录》中匹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深圳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七)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报到,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报考区教育局下属新校岗位的,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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