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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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考核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报考酒泉县(市、区)属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考酒泉市直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四)复审。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招聘单位负责。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7届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五)体检。复审合格人员,由酒泉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市直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六)公示。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步人选,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拟聘用就业协议,并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七)聘用审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人员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并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纪律、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编办、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酒泉市教育局办公室:张强 18909372300
09372612244
肃州区教育局:陈同德 18919468816
金塔县教育局:何运东 15293733576
玉门市教育局:王永峰 18919462999
瓜州县教育局:高建军 13993735096
敦煌市教育局:叶生平 13830706318
酒泉中学: 戴英经 18809378178
酒泉师范学校(酒泉市实验中学):张旭元 13830786658
玉门油田分局:张忠 18993768123
原标题: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人社局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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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酒泉市公开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岗位简表.xls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