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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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按照《凉山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违反聘用合同及协议人员给予解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务必于2017 年1月20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及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验证,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务必于2017 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及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验证,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资及福利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擅离所聘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十、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核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考核聘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盐源县考核聘用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整个考核聘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整个考核聘用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相关事项提示
(一)补充公告、调整公告、成绩排名、考试总成绩、体检等信息均在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yy.lsz.gov.cn上发布、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了解招聘信息及招聘进程或向盐源县人社局咨询,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考生现场报名时应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面试通知单》是考生参加面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核聘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核聘用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考核聘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和有关人员咨询。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365158 18282832113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0834-6367666 15808286685
监督举报电话:
盐源县纪委、监察局 0834-6369999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365260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室
0834-6366229
原标题:盐源县2016年公开考核聘用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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