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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汕尾市招聘教师公告

2017-08-26 xredue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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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我市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18—35周岁。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的中等学校及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2017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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