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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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7.岗前培训
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8.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且通过岗前培训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招聘计划,按照报考岗位进行聘用。因建安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县管校聘”等因素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调剂的,经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以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违反报名承诺不到所分配岗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3)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当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当月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5)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建安区教体系统以外的单位调动。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