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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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6月1日到7月24日,节假日除外。
2.确认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林金梅联系电话:0776-8203920。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报下载用A3纸型双面打印)。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除第一项、第十项和证件原件除外),所有材料请按照《2015年百色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五、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15年8月
领取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原林业局大厦,迎宾路629号)
联系人:张芯富,联系电话:0776-8220608。
特此公告
原标题: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