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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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7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确认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确认携带: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者携带现场报名者所规定的材料。
应聘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1.语文、数学的考试形式为面试和说课,考试总成绩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语文按招聘计划数1:1.5、数学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说课对象。面试和说课各占50分,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2.信息和美术的考试形式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50分,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7月29--30日,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三)其他事宜
参加美术岗位的考生自带水粉画具,试场仅提供铅画纸。
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在考试当天告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总成绩并列时,按说课或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应聘者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须在2016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原标题: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普事聘公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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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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