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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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取消该岗位招聘。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8月26日9:00—8月28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职业教育特点与发展趋势、实验实训教师基本素质等内容。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9日9:00—11:00,笔试地点和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http://www.nbcc.cn/)。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小组将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 (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高校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 关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所有报名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 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含专业技术测 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成绩 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 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 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网 址:www.nbcc.cn
E--mail:rsc@nbcc.cn
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原标题: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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