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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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A3纸正反双面打印网报系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上查询页面复印件。
学信网查询方法:实名注册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将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并打印出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复印件和“湖北语言文字网”查询普通话成绩页面复印件。
(6)《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复印件。(注: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
(7)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注:非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
(8)《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9)在本市任教的在编在岗人员,提交任教学校在编在岗证明;在本市任教的社会聘用人员,提交任教学校聘用证明及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10)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提交恩施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一份;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提交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一份。
(11)与申请人网报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1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准备牛皮纸档案资料袋1个;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准备牛皮纸档案袋两个(一个原件袋,一个资料袋)。
注:
①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所有资料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本见附件2、附件3)。
②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需按要求上交恩施州教育局审验后方能退还本人,故此类申请人除需提交①中所述的资料袋外,还需另提交原件袋(封面样本见附件4)。
(五)资格认定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由恩施市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2、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由恩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认定结果将在恩施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essedu.cn/)发布公告,请予关注。
(六)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15年12月上旬。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恩施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essedu.cn/)公告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在网报系统中或下载DPF文件后直接打印。
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责任自负。
3、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原标题:恩施市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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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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