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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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2、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在教师岗位一的博士研究生,遵守本校规章制度,并达到相关考核要求,可享受本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见附件2)
五、监督和联系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招聘程序参照《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嘉兴市委党校门户网站(www.jxswdx.com),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2167049 82167053
联系人:陈老师 胡老师
监督电话:0573-82167066 82228947
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岗位一的博士研究生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引进待遇
1、享受住房补助20万元,安家费5万元;
2、科研启动费:5万元。
3、引进前3年可享受副教授待遇。
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特殊津贴:
引进的优秀人才,在聘期(或管理期)内按照市相关政策享受待遇(博士学位获得者每月1000元津贴)。
二、其他规定
(一)本政策只适用聘用在教师岗位一的引进人才。
(二)自正式引进后未购房的3年内,由学校安排二居室的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三)为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相应的协助。
(四)引进人才须在我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服务期未满8年且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的,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相关待遇。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国家、学校及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六)对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一经发现,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原标题: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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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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