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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招聘19人公告

2015-11-14 xredued01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4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英语1名,初中科学1名(物理专业),初中体育1名;

小学教师15名:小学语文7名,小学数学3名,小学美术2名,小学体育3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宁波大市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不限;

5、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岗位要求师范类毕业生),专业对口。硕士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20日8:30-11:00,浙江师范大学25幢教学楼202教室。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初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一系列考试的相关凭证,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本次招聘公告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网、宁波市教育人事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曙教育网上发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中小学语文、初中英语、初中科学(物理专业)、小学数学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总成绩=初试成绩×3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70%。

2、初试

初试定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内容。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教育教学测试对象,招聘岗位数等于或小于3个的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招聘岗 位数大于3个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11月21 日上午6:30之前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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