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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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列入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同一最高学历毕业年份早者优先、次之以高校录取批次先者优先(公告有说明的除外)。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院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人事处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汕尾职院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依该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4、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妥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如报考者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可以按照副高或以上职务给予聘用,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报考者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只能聘用在初级专技岗位(专技十一级)上,仅享受初级专技岗位职务工资待遇。
5、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660-339495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原标题:2016年上半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2016年上半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6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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