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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招聘19人公告

2015-01-09 xredued02



(三) 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5年1月28日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办法及考试有关安排。进入考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职位数之比不小于3:1,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职数招聘。
(四)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按有关公开招聘规定全程监督。考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基本能力、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 笔试
(1)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能力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考试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为3:1,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不足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2. 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敬业楼四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经学校纪检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 身份证和户口本;
(4)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 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 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等。根据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试讲(含答辩)加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管理岗位采取答辩加实操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1)专业技术岗位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进行答辩,答辩后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管理岗位答辩后进行实操测试。参加面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需要准备教学辅助用具。
(2)面试评委小组由校领导、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3)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试讲(含答辩)、岗位能力测试、实操测试的总分均为100分,各单项成绩计算方法为各面试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成绩=试讲(含答辩)成绩×6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40%;管理岗位面试成绩=答辩成绩×60%+实操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同时须笔试、面试均合格)中,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安排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五) 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 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情况等。
(七) 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 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把拟聘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后,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 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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