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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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本人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已参加教师资格证理论考试的合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⑵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⑶专科毕业生及非2016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无锡市生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⑸累计具有5周年及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任教时间证明材料:用工合同、工资清册或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曾在多所幼儿园任教的,写清在每所幼儿园的工作起止年月,并提供用工合同、工资清册或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⑹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同时上交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为20Kb以下]。
5.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
7.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8.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宜兴教育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3月14日-17日。
三、考试
1.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笔试+技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设50分为合格线,技能测试设60分为合格线。
具体考试形式、内容详见附件2。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4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末位同分跟进)。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
根据第一阶段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试讲)人员(末位同分跟进),并将结果进行公布。
(2)第二阶段:试讲。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内容:分析、把握教材的能力,课堂教学设计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
两阶段考试结束后,根据第一阶段成绩和第二阶段成绩计算出总成绩。幼儿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
2.考试时间:详见附件3。
四、体检及考察
1.将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的,按第二阶段成绩高低确定。如第二阶段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