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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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地点: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联系电话:81818081,联系人:郑老师。
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见附件)。所有表格及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正反打印和复印并按档案袋封面排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装订)。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或A3纸正反打印,并粘贴网报同版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人员需提供户籍原件和复印件;任教学校(特指民办学校)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A4纸正反打印,可在市、区教育局网站上下载,体检必须有医院明确的“合格”结论);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并签字盖章);
8、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012年及以前师范类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申请人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如人事档案托管无法取出,出具复印件即可,但复印件必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9、个人一寸照片1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六、相关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原标题:江夏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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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上半年江夏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江夏区教育局政工科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