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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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1、笔试
(1)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个别特殊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公示。
(2)笔试内容:(见附表)
(3)笔试均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4)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5月28 日上午9:00——11:00;
应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招聘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的,则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 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 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及内容(见附表)。
3、所有成绩为百分制,折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成绩在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绥宁县教育网予以公布。
(三)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 [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 项目结果有疑问时,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时如综合 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核
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后,在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绥宁县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分配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下发聘用文件办理进人手续,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受聘对象在绥宁县教育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
幼儿教师分配形式,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自主选择乡镇幼儿园,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739—7611882(县教育科技局政工股)
0739-7606676(县人社局事管股)
举报、投诉电话:0739-7608531(县教育科技局纪检监察室)
0739- 7621550(县人社局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绥宁县农村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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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宁县教育科技局
2016年4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