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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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 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1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9万余名毕业生。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21700人。2006 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 校建设单位。2011年6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双师”素 质教师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任教师总数的86%,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促 进社会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和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根据 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诚聘优秀人才27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6.招聘年龄要求见附件1。
7.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优惠条件
1.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优惠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我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省级科技成果奖主持人;
(2)受聘为我省高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的特聘教授,确定为我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计划第一、二层次(国家级、省级)培养的个人;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4)45岁以下的大中型企业、工厂具在正高职称的技术带头人;
(5)重点发展的专业或新专业紧缺的高职称高学历人才:45岁以下的正高职称,40岁以下的具有博士后经历的副高职称。
招聘的高层次人才除了享有所聘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可提供二室一厅周转房一套,原则上周转期限为5年,按成本租金收取房租。
(2)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以项目的方式进行资助,不低于10万元,根据我校科研项目有关规定管理。
(3)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两人共用一套二室一厅周转房,双方可分别享受科研启动费待遇。
五、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6年6月17日9:00时起到2016年6月19日17:00止。
2.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21日9:00时起到2016年6月23日12:00止。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 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 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 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 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 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