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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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近照);
2.《申请人体检表》(须由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体检表格可上我局网站“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查询下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语委部门颁发)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 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 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 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五、领证
1、时间:2016年7月21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8号综合窗口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标题:集美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