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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市2016年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编制人员公告

2016-06-18 luck_lee1101


4.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可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前,修改基本信息,并重新打印《2016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打印笔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者,请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2日07时登录“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笔试准考证打印”,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附件中招聘序号D01招聘职位的考试办法:

(1)笔试内容为:①学前教育学科专业知识(占70%);②教育基础知识(幼儿园)(占30%)。

(2)面试内容为学前教学技能展示,主要测试:①美术基本素质(占20%),时间30分钟;②音乐基本素质(占30%),时间10分钟;③模拟上课(占50%),要求备课30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

2.附件中招聘序号D02~D04招聘职位的考试办法:

(1)笔试内容为:①各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占70%);②教育基础知识(小学)(占30%)。

(2)面试内容为模拟上课,要求备课60分钟,模拟上课15分钟。英语职位须用英语模拟上课。

3.附件中招聘序号D05~D33招聘职位的考试办法:

(1)笔试内容为:①各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占70%);②教育基础知识(中学)(占30%)。

(2)面试内容确定:

①附件中招聘序号D05~D08招聘职位的面试内容为模拟上课,要求备课60分钟,模拟上课15分钟。英语职位须用英语模拟上课。

②附件中招聘序号D09、D10招聘职位的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测试时间15分钟,要求在15分钟内回答指定的内容。

③附件中招聘序号D11、D13、D14、D23~D33招聘职位的面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基本素质和技能,测试时间另定。

④附件中招聘序号D12招聘职位的面试内容为主要测试:(Ⅰ)美术基本素质(占40%),时间30分钟;(Ⅱ)模拟上课(占60%),要求备课(初中美术)60分钟,模拟上课15分钟。

⑤附件中招聘序号D15招聘职位的面试内容为体育教学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时间另定。

⑥附件中招聘序号D16、D17招聘职位的面试内容为体育专项基本素质和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另定。

⑦附件中招聘序号D18招聘职位的面试内容为主要测试:(Ⅰ)音乐基本素质(占40%),时间15分钟;(Ⅱ)模拟上课(占60%),要求备课(初中音乐)60分钟,模拟上课15分钟。

⑧附件中招聘序号D19招聘职位的面试内容为主要测试:(Ⅰ)音乐专项基本素质和技能(占60%),时间20分钟;(Ⅱ)结构化面试(占40%),测试时间15分钟,要求在15分钟内回答指定的内容。

⑨附件中招聘序号D20~D22招聘职位的面试内容为主要测试:(Ⅰ)音乐专项基本素质和技能(占60%),时间30分钟;(Ⅱ)结构化面试(占40%),测试时间15分钟,要求在15分钟内回答指定的内容。

(二)各招聘职位面试对象比例确定。

1.各招聘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算方式为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确定面试对象比例(简称面试比例,下同)详见附件。

2.确定的面试对象若不足面试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三)笔试有关规定。

1.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面试对象。

2.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若两门成绩都相同,则按同名次一并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含各门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笔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30 教育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学科专业知识。

(2)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面试有关规定。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成绩(含各项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人才网、温岭教育网。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范围。

(五)考试总成绩合成。

1.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2.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职位的名次排序。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若不足1:1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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