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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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 法》(鲁教师发〔2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 号)、《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烟教发〔2016〕46号),现将我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二)2013年以前入学,毕业(含应届)的未超过3年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6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莱阳市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他资格种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 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 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 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 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 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教师资格
6月20日8:00-6月27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师范类毕业生和省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莱阳市教育体育局,“确认点”选莱阳市教育体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烟台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体检
网上申报成功,申请幼儿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6月23日早晨6:30前;申请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6月24日早晨6:30 前到莱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楼大厅(荆山街77号,乘2路车第二人民医院站下车)集合体检。体检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不得擅自调整体检时间。申请幼儿园教师 资格人员体检费180元,申请其他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140元。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不要饮酒,参加体检人员需空腹体检,即在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 不得进水进食。
为了确保体检工作的严肃性:1.请带身份证、1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申请资格种类);2.体检 表现场发放,请带黑色签字笔填表;3.体检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4.凡私下拉关系、搞小动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5.体检现场要肃静、文明、有 序;6.特殊情况(如怀孕、月经等)请现场说明,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凭医院妊娠证明免予检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由体检机构直接送认定机 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