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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莱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6-22 xredued04


(三)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7月4日-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已完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请人员到莱阳市教育体 育局政工科(梅花街57号1号楼1409房间,电话7269935,乘5路车第一干休所下车东约400米)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7月4日-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已完成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烟台市政务 服务中心(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电话:6631640。市内乘车路线:南线乘1、2、5路至文化中心下车,向北200米;北线乘18路至口腔医院下 车,向南200米)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四)资格认定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 号,申请人可以通过认定机构网站查询申请结果,认定合格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凭证通过原有现场确认渠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申请表》。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材料领取地址为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窗口号码219)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按照莱阳教育网公告栏上的领取通知到莱阳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领取。

四、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纸张,正反双面打印)。

(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具有莱阳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非莱阳市户籍,工作单位在莱阳的人员,提交社保部 门出具的截至确认时间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非莱阳户籍就读学校在莱阳的人员提交本人学生证(需 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习证明。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中国高等教 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 章);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学业成绩单免于提供学历证明。

(五)1998年6月15日(含)以后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由体检机构直接提供)。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需加盖公章。

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鉴定意见(未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及私营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查 实档案后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鉴定意见。

(八)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注明教师资格种类及姓名)。

(九)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师范类学生证明和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的成绩单(省外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包含就业报到 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内的其他能够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的材料);省考人员提供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及面试合格证 明;其他参加统一考试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考试批次为教育部考试中心网页版打印)。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五、其他事宜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各项事宜以烟台教育网(http://www.ytedu.cn)《2016年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材料提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附:莱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0535-7269935

烟台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0535-2118667

原标题: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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