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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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官构成
面试(试讲)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计算公式: 专业笔试成绩×0.3÷0.65+面试(试讲)×0.35÷0.65)。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与面试(试讲)成绩合成确定。其中,公共科目成绩占35%,专业笔试成绩占30%,面试(试讲)成绩占35%(计算公式: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笔试成绩×0.3+面试(试讲)成绩×0.3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7日内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 〔2006〕13号)规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 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直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516154
监督电话:0551-62606632
原标题: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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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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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