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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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澄清
当事人处于思想困扰时,其思考与言语表达往往不明确。辅导教师可把当事人的不连贯的、模糊的、隐含的想法与感受说出来,帮助对方在混乱的思想中理出眉目。
(6)面质
会谈中发现受辅导者前后所说内容不一致,他所具有的自我形象与行为不一致时,可以向他提问,以协助当事人弄清自己的真实感受。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按照研究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直接观察学生个体的行为表现,对所观察的事实加以记录和客观的解释,以了解学生心理和行为特征的一种方法,观察法可分为参与式与非参与式两种。对观察得到的事实应及时做记录,记录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项目检核表将要观察的学生各项心理特质或特征性行为作为项目列于表上,所观察的学生具有某些特质或行为特征时,就在对应的项目前作出标记。
(2)评定量表将被观察的特质或行为列于表上,研究者将被观察学生的表现与表中项目相对照。并根据符合的程度进行等级评定。
(3)轶事记录是教师对学生观察后,及时对所观察到的重要事实,以叙述性文字所作的一种简明的记录。它包括被观察者的姓名、年级、观察的时间与观察者的姓名,观察事实及其发生情境的描述,观察者的解释与建议。
3.自述法
自述法是通过学生书面形式的自我描述来了解学生生活经历及内心世界的一种方法。日记、周记、作文、自传、内心独白都是自述法的具体形式。
4.调查法
调查方式除一般询问外,还可采用调查表(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法的优点是可以结合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的内容,广泛而全面。不足之处是调查常常是问接性的评估,材料真实性容易受被调查者主观因素的影响。调查法包括两种:
(1)历史调查主要包括档案、文献资料和向了解被评估者过去经历的人调查等内容。
(2)现状调查主要围绕与当前问题有关的内容进行。调查对象包括被评估者本人及其周围的知情人,如同学、同事、父母、亲友、老师、领导、兄弟姐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