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4
xredued04
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根据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的主体不同,可以将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三种类型。
1.国家课程
国家课程是指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发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课程。它具有统一规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其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
2.地方课程
地方课程是指由地方组织开发并在本地实施的课程,即由地方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在关注学生共同发展的同时,结合本地的优势和 传统,充分利用本地的课程资源,直接反映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求,自主开发并实施、管理的课程。它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 需要。
3.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是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开发并在本校实施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四、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根据课程计划中对课程实施的要求不同,可以将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1.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某一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种类。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主要是指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都必须修习的公共课程,是为保证所 有学生的基本学历而开发的课程。必修课程还可分为国家规定必修课程、地方规定必修课程和校定必修课程等。其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必修课程的 根本特征是强制性,它是社会或机构在课程中的体现,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指在某一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中,学生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自由地选择学习的课程种类。它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与发展方向,允许个人选择,是为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而开发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
五、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1.显性课程
显性课程是一个教育系统内或教育机构中用正式文件颁布而提供给学生学习,学生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取特定教育学历或资格证书的课程,表现为课程方案中明确列出和专门要求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