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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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区(芦溪镇)学校教师紧缺状况,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根据《芦溪县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为做好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人数及学科
拟从农村学校选调27人到县城所在地小学任教,其中小学语文11人、小学数学11人、小学英语5人。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农村学校在职公办教师。
(二)选调教师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爱岗奉献,遵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
2.报考县城所在地小学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近五年来一直任教小学学科,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任教5年及以上的公办教师(报考者必须是2011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公办教师,含“三支一扶”时间;教龄计算时间截止时间到2016年8月31日)。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能报名:
(1)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规违纪已立案未办结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3)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4)本学年没有担任教学工作的。
5.报考县城所在地小学岗位,语文、数学学科上埠镇、宣风镇、南坑镇、银河镇的四所中心学校各不能超过5名,其余学校各不能超过3名。英语学科报名上埠镇、宣风镇、南坑镇、银河镇的四所中心学校不能超过3名,其余学校不能超过2名。
三、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成绩、公平竞争、择优选调的原则,面向全县农村学校选调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学一线教师。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8月12日前在芦溪教育信息网和芦溪教育微信群发布选调工作方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持任教学校介绍信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于8月15日上午8:00至8月17日下午17:00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8月18号上午8:00—11:3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2)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内容:按所报学科,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8月19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芦溪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四)加分
1.评优评先加分不计年限,其余加分项目计算时间均为2013-2014、2014-2015、2015-2016三个学年度。
2.评优评先加分。获县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名师(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取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分,不累计记分,最高为3分)
省级以上(含省级)计3分
市级 计2分
县级 计1分
3.业务竞赛加分。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奖、优秀课例、优秀论文、优秀课件、班主任技能大赛、教学能手奖按以下标准计分(教学能手称 号奖、教学能手一等奖、教学能手二等奖,分别比照相应层次一、二、三等奖计分;课题研究已结题的主持人比照相应层次一等奖计分,参与教师按参与人数计平均 分)。
省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0.5计分。
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最高得分为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