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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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辅导获奖加分。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指导奖按以下标准计分。此项最高得分为4分
省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考试、集中评分的竞赛(含体育、音乐、美术)方可计学科竞赛奖励分。学科竞赛获奖可以累计计分。但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辅导同一学生获奖,以排名第一的教师为准。
以上获奖以证件或通报文件为准,所有获奖证书和通报文件必须加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并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文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或未提交获奖证书的一律不予审查。
(五)公示最终成绩
8月20日在县教育局二楼公示栏和芦溪教育信息网公布参加考试人员最终成绩及排位。
(六)选调
选调教师分学科根据笔试和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调。
五、考试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选调教师工作,决定成立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 立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聂志勇 县教育局局长、县体育局局长
成 员:付传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钟晓辉 县编委办副主任
李鲁斌 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彭丽娟 县第四纪工委书记
彭湘忠 县物价局副局长
彭日阳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祝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旭波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文辉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汤小凤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易志鹏 芦溪镇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旭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刘向根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考试选调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其他
1.选调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芦溪镇等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四公开”:即公开条件,公开县城所在地学校学科需求,公开考试结果,公开选调教师名单,接受社会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2.参加选调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校长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须提交有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选调报告。
3.报名参加选调人员,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咨询电话:0799—7550732
原标题:芦溪县2016年从农村小学选调教师到县城中心学校任教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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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芦溪县选调农村教师到县城所在地学校任教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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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