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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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我市非师范毕业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工作已经于2015年1月前完成。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为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大祥区、双清区和北塔区的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邵阳教育学院培训科办理报考手续。
2015年,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4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邵阳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要严格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做好2015年邵阳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2014年邵阳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管理并完成各项工作。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总体安排,按照《2013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好2015年邵阳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中报名,准考证的编排、打印与发放,试卷运输,组考,保密保卫等具体事项的实施工作,严防泄密、失密事件发生,切实保证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2015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仍按春季、秋季两个批次分别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5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加强对管理系统的密码和密码卡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每年春季、秋季两个批次网上申报开始前,要在管理系统内做好现场确认点的设置工作,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在认定过程中,要及时依据有关结论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严格按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日期完成相关工作。
(六)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