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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山东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6-09-02 xredued04


(三)网上缴费

通过确认的考生务于9月16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没有在规 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收费标准为 60元/科(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安排可在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dyzky.net)查询。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网上公布的成绩是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标准和当次考试情况进行线性转换后的报告分,70分以上为合格。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向本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于师范类专业学生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起,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三)关于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关于成绩的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五)关于考试次数、时间

自2016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举办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考试时间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关于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类课程修习及教育实践的考察方式

对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类课程修习及教育实践的考察,在本人入职后,由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岗前培训及入职教育进行。

(七)关于教材问题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学习。

(八)关于报考信息查询

网上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和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dyzky.net)。

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资格认定及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及咨询电话详见最后附表。

原标题:东营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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