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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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将“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5)发送至电子邮 箱:jszgcjfh@126.com,由省招生考试院集中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 律不予复查。工作人员在受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考生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六、其它说明
(一)笔试复习范围
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不指定统一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关于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要求,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持2年有效期内笔试成绩,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可免考。
(三)违规处理
违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标题:黑龙江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