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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安徽庐江县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016-09-08 xredued04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认定流程

认定流程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附件2),申请人务必留意我县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张。

七、特别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原标题:2016年秋季庐江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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