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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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市境内工作而户籍不在我市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其中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 (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 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⑥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好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在网报成功后,采用A4纸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打印(正反两面),无需另外填写。
⑧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须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⑨体检表一份。本材料由申请人现场确认成功后在工作人员处领取,领取后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照片贴好,当场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我局另行统一组织)。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注意不得将多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认定机构审查、发证程序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安排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到我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1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宣城教育网上公布。
(4)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2)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等文件规定,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 人,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 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11月14日-30日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过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如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563-3033021 3033022。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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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市教育体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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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