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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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的申请人员提交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6)1张2寸彩色照片和此照片的电子版;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六、其它事项
1、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单位集体办理,各单位应依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检查本单位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督促本单位符合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及时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具有独山子区户籍,对于户口不在独山子,但工作单位在独山子且人事档案挂靠在独山子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在我区提出申请。对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独山子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4.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申请。(跨区申请不予受理)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克市教育局人事科102室。
联系人:王若宁、王金元
联系电话:15209904507、0990-688284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独山子区教育局:人事科204室
联系人:车灵
联系电话:0992-3656330
原标题:关于做好独山子区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育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