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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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受理
1.需在网上报名成功及体检报告送达后才接收申报材料。
2.受理地点: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8320056.
3.受理时间:12月12日—12月16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4.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⑴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注: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有住址的首页和申请人登记页);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从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双面彩色打印,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原件,须下载填写并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落款日期须在申请认定期间;
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⑸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⑺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认定对象第2、3类人员无需提供)。 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 1份;
⑻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⑼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申报所用相片同版);
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2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验证后归还本人;申请人员自备档案袋装材料。
六、认定结果处置
1.现场受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博白教育信息网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
2.《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领取:在公布认定名单时公布领证时间和地点。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775-8332970咨询。
原标题:博白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