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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安徽太和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9-26 xredued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及《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县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太和县辖区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2.认定对象: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见附件1)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太和县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 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 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8日—9月22日,太和教育网、太和县学生资助网及其他媒体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9月23日—9月30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为国考人员,其他为非国考人员。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集中体检:9月23日—9月30日,在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原公安医院)集中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表格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4.现场确认:10月11—10月13日,现场确认。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非国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 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认定进行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10月11—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13日17:00关停,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

太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558—8692090、0558——8210082。(三角元长途汽车站对面)。

(3).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在我县中小学任教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 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 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⑦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 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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